关于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3]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3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3〕5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21号)的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现将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见本文附件。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1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与控制
10月12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可从2003年7月7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 ,下同)按要求逐项在线填写《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用A4纸打印《申报表》,并按照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像片。
(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注册的《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在规定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工作,但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审核盖章。《申报表》中工程造价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工程造价业务主管部门(指:经营部[处]、预算部[处]、基建处[室]等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审意见和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审意见和盖章。报名时,报考人员持在线填写注册并打印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并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工程造价年限证明(均为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的业务证明(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非首次报名者,持在线注册并打印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持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于7月7日至7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网上规定程序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化缴费结算手续。
(四)报名人员按报名点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的成绩及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于2004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和声讯服务台16898100上公布。
四、报名时间:
(一)网上登录报名信息时间:2003年7月7日-7月18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3年7月7日-7月20日
(三)现场报名时间:2003年7月14日-7月18日
五、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即东三环路京广桥向东100米左右,路南侧)
六、为配合本次考试,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天津理工学院举办考前辅导班,考生如参加辅导,可自愿选择院校。
七、有关报考信息、考试指定教材和注册管理等事项可查询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网站(网址:www.bjzj.net)。
附件: 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3年年底。
6、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