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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发[2001]37号

关于200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今年下半年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安排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200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今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对工程造价及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00年,已报名参加考试,并有一科以上(含一科)合格科目者可继续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6、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1年年底。
   7、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00年起改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1)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2)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3)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一);(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时间:2001年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2001年10月14日
   上午:9∶00~12∶00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下午:2∶00~5∶3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四、首次报名者,可于2001年5月17、18日到报名点购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表》,正确填涂《信息卡》。《申报表》中各项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全部填好后,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在规定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同时在贴照片处加盖骑缝公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如户口不在本市,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单位工作的,由聘用单位负责审核、盖章)。《申报表》中工程造价年限证明,须经本单位工程造价业务主管部门(指:经营部[处]、预算部[处]、基建处[室]等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栏中签审意见和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单位行政部门办理。
   (一)报名时,首次报名者,需持填写好的《申报表》、填涂好的 《信息卡》、本人身份证,并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均为原件),交一张与《申报表》上同一底版的照片一张,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的业务证明。
   (二)非首次报名者(不含中专毕业在2000年已报名参加考试,全部科目成绩不合格者)持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及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两张,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填写非首次报名表并报名。
   (三)报名后,领取准考证凭条,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01年5月21日~5月25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电话:1605700 网址:www:bjpta.gov.cn)
   六、为配合本次考试,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举办考前辅导班,具体事宜可在报名时咨询,考试指定教材在报名时征订发售。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执业 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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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央各驻京单位 驻京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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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0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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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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